資格未過關 政院力挺汪

     對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人汪用和未通過立院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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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力挺汪用和到底。政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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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傳會組織法並未規定NCC被提名人親屬如涉及大陸投資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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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提名擔任NCC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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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未違反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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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據此否定公職人員之適任性。
     行政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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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審查重點在於被提名人的專業及適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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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提名汪用和過程都有經過內部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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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通傳會組織法第八條及國籍法規定。
     立委質疑汪用和親戚有陸資,政院解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如有涉及利益衝突情事,汪用和也必須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通傳會組織法及通傳會會議規則等加以迴避。
     政院表示,涉及被提名人親屬投資等涉及隱私權,因已涉及憲法保障權利,行政院不宜進行必要範圍外的查核。且基於目前民眾赴大陸投資或工作情形並非罕見,只要未違反相關法律,也不應據此否定公職人員的適任性。
     政院說,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對汪用和尚有疑義部分,行政院予以尊重,將進一步了解後,下次審查時再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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