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有新歡 他放火燒死她

2014年12月19日凌晨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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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到女友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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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電話確認女友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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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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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火勢猛烈竄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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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姓女友走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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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休克死亡;被告則在放火後逃逸。警方根據通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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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案發時周邊監視錄影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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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被告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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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告仍堅持否認;經刑事警察局測謊,則呈現不實反應。檢察官偵結,認為被告先確認死者在屋內後,縱火燒住宅,致被害人死亡,犯意明確,應屬殺人既遂;且縱火後,未做任何警告,即自行逃逸,犯後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態度惡劣,因此求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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