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2311)二度公開收購矽品(2325)將於1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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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達成5%的最低收購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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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需獲得公平會的結合許可。由於公平會延長審議此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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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品法務長黃俊源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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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若不及在17日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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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應中止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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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為合宜、合法。日月光自去年12月29日起至今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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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股55元收購矽品24.71%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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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收購金額為42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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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將持股比重提升至49.71%。公司表示,必須達成參與應賣股數達5%的最低門檻、以及公平會准許與矽品結合2項條件,此次公開收購才算成功。黃俊源表示,公平會審查日矽結合申請案,主要前提建立在日月光公開收購矽品股權的有效期間內,當有效期間屆滿,非可歸責公平會的事由時,公平會應該中止審理結合案程序,始符合法律規範。由於日月光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矽品案,是根據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而來,黃俊源認為,若超過公開收購期限3月17日尚無結果,此次公開收購事由已不存在,公平會繼續審查結合案的前提條件亦已消失。黃俊源指出,日月光去年12月25日送件後經過37天,才在2月4日將資料備齊公平會立案審查,公平會的審理時間僅有44天,期間還有農曆新年及228連假,審理時間遠低於國際上反壟斷審查機構最少90~180天的慣例,因此審理延誤的原因不能歸咎於公平會。金管會主委王儷玲日前表示,若日月光欲在一年內提出第三次公開收購,必須先獲得公平會審理通過,再以此審核日月光是否適用「正當理由」發起收購案。但黃俊源認為,金管會指的是未來的第三次公開收購,與公平會審查中的第二次公開收購,對象及標的顯不相同。黃俊源建議,公平會應以申請事由不存在(公開收購期滿)作出中止審理決定,較為合宜、合法。至於日月光要啟動下一次公開收購程序,日月光應當依法重新提出結合申請,才是正確的法定程序。(時報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