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1月3日刊載「淫警性侵報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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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到蔡姓員警去年5月值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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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周姓女子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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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得知周的電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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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天以「查案」為由到周女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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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周女指控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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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事早就經檢察官處分不起訴,蘋果仍以頭版報導。蔡認為內容扭曲事實,求償150萬。士林地院今天判決蘋果日報須賠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任職在新北市警察局的蔡姓員警,遭周女指控性侵,還遭其他同事指稱性騷擾同事妻子,但經調查後,檢察官認為周女報案時已經過了3個月,而且沒有驗傷,單憑周女的供詞,很難認定蔡有性侵的事實,因而不起訴。蘋果日報刊登時,形容蔡「色警、淫警」造成大眾對他、對警察產生負面印象,而蘋果日報記者僅採訪當時派出所所長、副分局長,並未採訪到本人,法官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判決蔡勝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