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逾5%股權 限10天內申報

國民黨立委孫大千、廖正井等人提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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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當個人或公司取得公司股份超過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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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須強制向金管會證期局申報取得目的與資金來源。但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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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型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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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一成以上股份已經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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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控制公司經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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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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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股份取得上限從10%下修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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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昨天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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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該修正動議。初審條文除增訂「防堵企業禿鷹條款」外,還包括簡化併購程序、增加併購彈性、多元對價、保障投資人等4大修法重點。初審通過條文放寬對公司股份轉換及分割支付對價方式,明訂得以股份、現金或其他財產支付,不再限於以發行新股為對價。此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將併購文件公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的網站,且置於公司及股東會會場備索者,對於股東視為「已通知」,降低併購成本。初審條文也增訂,當公司併購時,公司董事就併購交易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向董事會及股東會說明自身利害關係重要內容及贊成或反對併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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