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今天判林益世7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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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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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服勞役;林益世若不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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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關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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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折抵4.3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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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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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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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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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如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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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金總額與一年的日數比例折算。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出,易服勞役等同服刑,以1580萬元計算,除以1年365天,等於林益世服勞役1天,價值4.3萬元,服滿1年即可出獄;7年4月的刑期部分,林益世曾被羈押逾100天都可以折抵。
檢方表示,目前仍要等全案確定(定讞),才能執行林益世的罰金以及刑期。1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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