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弊案 貪官貪高官 汙吏汙大錢

     高雄地檢署偵辦水利署治水工程弊案偵查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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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定前第七河川局長張良平等四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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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掮客、廠商共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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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賄、圖利與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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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四河川局共有十一個標案涉及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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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依貪汙治罪條例或違反政府採購法提起公訴。
     「職務愈低者收受愈多,職務高者意在升官!」檢方指出,前第七河川局長張良平、第六河川局副局長謝瑞章在弊案中,各涉嫌接受廠商四十五萬元與十萬元款項,第四河川局工務課工程員莊啟源收賄金額更達一百萬元。
     檢方查出,水利署長楊偉甫是河川局掮客賴恆志的堂姊夫,偵查時問他,張良平為何對他言聽計從?賴坦言,張可能想升官,還對他透露:「做局長已經好幾年」,應是希望能在楊偉甫面前美言幾句,助他升官。
     另名掮客朱鋑津坦承,到張良平的辦公室時,將裝有四十五萬元現金的咖啡盒拿給張看,並將錢放在茶几下;後來朱鋑津為賄賂謝瑞章,將十萬元放入信封,塞進謝的公事包。
     雄檢調查,民國九十七年時任六河局管理課長的謝瑞章為求升任副局長,將個人履歷表交給益百川公司蘇姓負責人,以借重他的人脈尋覓有力人士關說升遷。
     今年六月,謝瑞章以職務解決某廠商的罰款後兩度接受招待,帶著家眷到嘉義中埔鄉的農場,以及台南柳營的度假村遊玩,住宿與飲宴花費全由對方買單。
     雄檢認定,生產「鋼柵石籠」的育鳴及益百川兩家公司為瓜分政府龐大的治水經費,由朱、賴兩人在四、六、七河川局及設計顧問公司間遊說關說。
     涉案的河川局官員雖在招標公告上註明可採「同等品」,但在設計圖說中,為護航特定廠商,均直接採用該公司的專利圖說及施工規範,造成多數營造商為避免送審及影響工期衍生逾期罰款,只能向特定的鋼柵石籠業者採購。
     雄檢指出,育鳴與益百川因此各賺得近八千四百卅九萬元及一千七百九十七萬元的工程款,由於鋼柵石籠的售價約為成本價的三至四倍,推估不法利益在工程款的六、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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