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網路借貸 金管會警示觸四罪

民間網路借貸平台(P2P)起跑,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金管會28日再度發出新聞稿「警示」,

關鍵字優化

,提醒平台業者可能觸犯4大罪,

line行銷

,即違反銀行法的「吸收存款」刑事責任、刑法「重利罪」、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及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情節若嚴重,

台中網頁製作

,最重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刑徒刑。目前金管會尚未訂定P2P相關辦法,

關鍵字優化

,因此目前開業的網路借貸平台,

手機版網站

,仍不屬於金管會管理,

台中網頁製作

,但近期民眾向金管會檢舉,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表示網路借貸平台宣稱高報酬、低成本、低風險等資訊,要吸引民眾借出資金或投資。銀行局表示,近期接獲數位民眾檢舉,已要求相關網路借貸平台業者提供相關營業流程及作業方式,要釐清相關問題。銀行局表示,若平台業者向出借資金的民眾承諾高額利率,且期滿返還本金,同時無論有沒有借款人,資金都可以先交給平台業者的話,即可涉及銀行法吸收存款的行為,是刑事責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若不法所得逾1億元,則可處7年以上。另外有民眾檢舉平台業者聲稱投資報酬率達30.15%,換算借款利率可能觸犯刑法重利罪,也是3年以下有刑徒刑。(工商即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