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寬頻通訊(TBC)赴星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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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標準「先斬後奏」、偷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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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事前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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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不僅沒有任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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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查後還放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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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開惡例,獨厚特定業者。可笑的是,隔不到一周,此案旋即遭踢爆,NCC當初准許TBC附帶的「防中資」、「防黨政軍」條款,根本就形同虛設,「紅色警戒」防線悄悄淪陷,早就警鈴大作。
未料,謊言被戳破之後,石世豪身為目地主管機關的頭,卻忝不知恥,不但未虛心檢討認錯,他還「見笑轉生氣」,批評旺中集團報導有特定立場,甚至還不避諱地說,不會因報導而對個案任意行動,不能有恐慌就隨意行動。
先說立場吧!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旺中集團的相關報導只有一個立場,就是「依法行政」、「公平對待」、「反媒壟斷」、「收復失土」。
所謂依法行政,就是法有明定者,旺中集團絕對要遵守。旺中要買中嘉,法令並未不許,結果硬是要搞個「反媒體壟斷法」來追溯清算;台塑、中信和旺中買壹傳媒,又是反媒體壟斷打橫。沒關係,認了。旺中開始鼓吹媒體壟斷加速立法、要求溯及既往,我們石大主委又涼了,試問,這個NCC當初發動的法如今安在?別人可以做的,只有旺中不能做,看來有特定立場的是石世豪本人,面對這樣的特定立場,石世豪唯一能做的,就是「睜眼說瞎話」。
試問,大陸民眾可透過券商直接下單購買APTT,應該算是陸資入股TBC的明確事證吧,但石世豪卻把話題帶到「依照信託契約辦理即可」。到底麥格里坐視陸資買APTT,有無違反大陸人民及陸資不得直接、間接持有或投資台灣媒體事業的規定?如果有,孰以致之?是投審會?金管會?公平會?還是負責掌管通傳會的石世豪主委?
至於石世豪所深信不疑的信託契約,不外乎就是「APTT的投資人沒有管理權、只有分配收益的權利」,這種說法更是好笑。當初旺中把中天電視公司信託給台灣工銀,簽的也是信託契約,但NCC不認為這是玩真的,所以買中嘉的行政處分並未生效。請教石主委,你又如何知道APTT的信託契約不是玩假的。說穿了,又是你心中的特定立場在作祟!
事實上,石世豪的「特定立場」並非始於中嘉案或壹傳媒案,早在5年前旺旺要買三中的時候,特定立場已表露無疑了。別人用眼睛看旺旺有沒有中資,石世豪你閣下是用望眼鏡、放大鏡看,還怕老花看走眼了,乾脆用顯微鏡來看。當然,旺旺投資台灣沒有靠中資的一分一毫,查出來的結果應該讓你頗為失望。
如今的你,想必視力不會比5年前好,怎麼對TBC案,連正眼也不看上一眼,乾脆叫投審會幫你看。5年前你對旺旺的「具體作為」上哪兒去了?說旺中對你有特定立場,說反了吧!是你對旺中有特定立場,精準的用語應是「誰來買台灣媒體干卿底事,唯獨旺中不行」,這種兩面人的政務官,令人不屑、不齒、不值一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