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稱百萬政治獻金 監院沒紀錄將可沒入

    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聲稱收受太極雙星團隊的100萬元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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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監察院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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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在兩次市議員選舉期間都沒有收過太極雙星團隊的政治獻金。這筆錢如果是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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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符合捐款期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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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處兩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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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沒入該筆款項。
    
    檢調偵辦雙子星開發案,查出台北市議員賴素如收受太極雙星團隊100萬元,賴素如表示這100萬是政治獻金。不過根據監察院的資料顯示,賴素如在2006年和2010年兩次議員選舉期間,都沒有太極雙星的捐贈紀錄,不過雙子星案的第二順位得標廠商中工公司,在2006年和2011年間,分別捐贈了20萬和30萬元給賴素如;另外,雙子星案關鍵白手套彭建銘的世益機電公司在2010市議員選舉時,也曾捐贈50萬元給賴素如。
    
    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直轄市議員在任期屆滿前8個月到下一屆投票日前1天止,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賴素如競選第11屆市議員可以收受獻金的期間是2010年4月25日到11月26日,賴素如聲稱在2011年10月收受100萬元的時間點,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可處收受金額2倍的罰鍰,同時沒入該筆款項。
    
    對於賴素如沒有申報紀錄,監察院長王建火宣認為,從前總統陳水扁開始,貪污官員有樣學樣,相信司法會防堵這樣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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