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違反大解法 勞動局再罰75萬

北市勞動局上周針對復興航空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開罰50萬,

台中網頁製作

,今又宣布,

口碑行銷公司

,根據此法第10條,

關鍵字行銷

,協商期間不可以解僱、調動勞工,

關鍵字行銷

,但興航仍於12月3日、12月12日分別解僱大約1500多名勞工,

台中網頁製作

,因此再開罰50萬元,

關鍵字優化

,並根據《行政罰法》再加重25萬,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共裁罰75萬元。同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黃毓銘也表示,針對工會反映昨天應該入帳的津貼未入帳,今協商會議上,人資部門也證實有此事,已違反《勞基法》,勞動局將要求限期給付,但就算興航補發薪資,仍構成欠薪,還是可以開罰。依法,勞動局可罰2至30萬元,同時也可採用《行政罰法》,最高可罰到45萬元。黃毓銘還說,興航稱有經費存入信託帳戶,但調閱資料,扣除法定應盡的義務後,帳戶內金額明顯不足支應,因此只要取得確切數字,依照《勞基法》,可以針對公司董事會成員提出限制出境。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很遺憾第三次協商會議沒有結果,希望下周第四次會議是最後一次,將要求勞動部、交通部、金管會等相關單位,29日都要派出一定層級官員出席會議,以取得資料或說明。(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