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梁姓男子於民國104年11月間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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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騎乘機車的鄭姓男子為閃避他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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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梁男起訴。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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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於104年11月18日晚間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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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由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由北往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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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步行方式跨越雙黃線穿越馬路。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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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的鄭男行經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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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避免撞擊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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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緊急煞車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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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造成肢體多處擦挫傷。檢方認為,馬路設有行人穿越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且在劃有分向限制的路段,不得穿越道路,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將梁男起訴。1060110(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