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兒虐事件是台灣之恥

近日幾樁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兒少人權事件包括:一位4歲時因父母離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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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父親生活的女童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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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失蹤多年後被證實已遭生父殺害;一位接受感化教育的黃姓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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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學打到肋骨裂傷;一位買姓少年在進入少年輔育院後1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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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度進出醫院後死亡。類似的不幸故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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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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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18分鐘就有1名兒虐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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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31分鐘就有一人需要救援,近10年間,兒虐事件增加超過2.5倍,顯見兒虐事件已愈趨嚴重。台灣在 1993年修正通過《兒童福利法》,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處理兒童事務的最高原則,並且建置「出生通報制度」、「身心障礙兒童指紋檔案」、「設置兒童福利專責單位」等。此外,為呼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潮流趨勢強調「尊重兒童權利與自由」的政策理念,台灣在2011年訂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儘管就法論法,台灣對兒童人權與福利的保障已更趨於完整,但實際上,台灣兒童人權的保障究竟如何呢?根據學者研究指出,兒童虐待與虐殺案件與家庭經濟有一定的關聯性,如長期失業及高風險家庭,兒虐事件的比例就相對比較高,可見如果要降低兒虐事件,就基本面來說,提高低收或瀕臨低收家庭的相關補助、增加就業機會、改善生活,能收治本之效。這次九合一大選,很多候選人甚至選民都公開表示,經濟議題不重要,然而就連虐兒都與經濟情況有一定的關聯性,怎麼能說經濟不重要呢?理性與務實地透過經濟運作來提高社會福祉是非常重要的。其次,護理人員應落實「通報」受虐兒童與少年事件,尤其急診護理的第一線人員,他們的敏銳性與積極性對降低受虐兒受傷害的程度,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此外,政府應增加社工人力,改善日趨嚴重的兒虐情形。先進國家平均每名社工負責調查12個案件,台灣每名社工必須背負一百多個案件,由於工作負荷過重,工作條件不佳,以至於社工流動率很高,造成兒童保護體系無法發揮持續有效的功能。雖然政府與民間團體都提供了通報的窗口與介入措施,但是一般大眾普遍而言,仍顯冷漠,而在強化社會大眾觀念與心態的同時,更應建立社區安全維護網,這次九合一大選全台選出了7851名村里長,不要小看這最基層的公職人員,他們在社會安全與減少家暴、兒虐事件上能夠扮演重要的角色。如高雄市楠梓區加昌里曾經連續4年獲選為內政部「治安標竿社區」,也兩度得到衛福部「社區防暴創意競賽獎」,關鍵就在於該里有一位熱心且善於運用各種社會資源的里長劉秀英,讓里民建立了「暴力零容忍」的社區意識。一個里長就可以發揮這麼大的功效,層級更高、資源更多的高層公職人員應更能發揮整合的功能,畢竟虐兒不是單純的家庭問題,也不只是社政單位的責任,例如前述經濟問題,如家長失業等,往往是造成虐兒的主要原因,所以包括勞工局、衛生單位、教育單位等機構也要共同配合。各級民意代表應該重視兒童人權相關個案,監督行政官員對可能虐兒個案要積極介入,發生不幸個案,監察院就要主動調查,令公務員知所警惕,媒體亦應重視虐童事件,形成輿論壓力,政府及社會全面合作,才能真正降低兒虐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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