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者販售的住宿券常以優惠折扣來吸引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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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引發不少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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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公司倒閉、會館結束營業、住宿券的使用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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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住宿券時要注意發行人必須是領有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業者。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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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履約保證等項目。
觀光傳播局長趙心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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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民眾申訴住宿券爭議內容,及參考交通部所訂「旅館業商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整出「購買住宿券 不可不知小撇步」,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消費爭議。
趙心屏指出,消費者購買住宿券時務必要看清楚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交通部規定,住宿券的發行人必須是領有旅館業登記證的旅館業者;時下流行的團購業者只是販售,購買時要注意。
另,住宿券使用方式包括住宿日期、假日使用需補差額、住宿房型等資訊充分揭露。此外,履約保證的內容,更攸關消費者請求給付的權益保障,住宿券上如沒有記載內容則形同廢紙,消費者可能求償無門。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去年住宿券爭議以業者公司倒閉為最多,其次是會館結束營業。
他表示,住宿券的履約保證期間雖已屆滿,持有人還是可以向發行人請求給付。但,建議消費者盡量於履約保證期間內使用票券,避免後續進入法律程序。
另,對網路購買的虛擬票券,若由旅館業者委託團購網代為販售住宿券,消費者要注意提供服務的旅宿業者是否領有登記證,避免入住違法旅宿場所。在網購的履約保證,它的履約是團購網業所為,並非旅館業者,不符履約保證的規定。
觀傳局表示,住宿券上若有「截角無效」、「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廣告僅供參考」等字樣,或住宿券上記載使用期限,這些都是不合理的記載,消費者要注意。詳查台北旅遊網http://www.taipeitravel.net/台北全攻略/旅館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