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陳姓男子去年2月酒駕騎機車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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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員察覺未戴安全帽並沿路搖晃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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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跟到陳住處停車後才表明要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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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拒測遭開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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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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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警員在陳停好車前未開始攔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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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拒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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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原處分撤銷。判決指出,開單的許姓警員供稱,他當時在郵局前守望,見陳男騎機車未戴安全帽,一路搖搖晃晃行駛於新豐鄉振興街上,他立即發動巡邏車尾隨,此時陳立刻車停在家門前,並徒步走往其經營的雜貨店。他將陳男攔下,要求進行酒測吐氣,陳坦承有酒駕違規,希望能給次機會,他堅持開單,陳便逕自走往雜貨店,打電話給縣議員求助,後來議員到場,要陳拒測,他表明拒測要罰9萬,也有錄影蒐證。陳男則主張他雖坦承有喝酒,但警員要求酒測時,他已經進入家中,警方無權再要求他酒測。法官調查,警員發現陳男有酒駕後騎機車尾隨,惟未大聲要求停車,且未鳴警笛,顯見並未開啟警察職權的攔停程序。此外,陳男縱然有酒駕,但既然已停好車並走向住處,難認有「已發生危險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情事」,不符攔停要件,陳也有權拒絕,因此予以撤銷原處分。★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礙健康!(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