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工讀生同工不同薪?甫落幕的台北燈節創造八百萬觀賞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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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大學生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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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志工做的事和工讀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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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卻只有八十元。向廠商反映不公平竟得到「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的回應。北市勞工局四日介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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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業者須遵守《勞基法》薪資規定。
投訴人陳同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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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應徵燈節「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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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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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節期間共服務七十多個小時。開始值班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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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做的事情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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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是「志工」,有的卻是時薪一一○元的工讀生。她向燈節承包商平實行銷公司反映,該公司表示人力不足,才會找志工,也承諾會幫忙調薪。
但燈節落幕,陳同學和其他人被要求簽下對薪資沒異議證明,並得知薪水將以部分八十、部分一一○元來算,於四月初入帳。她覺得不合理再度向公司反映,竟得到「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的回答,非常傻眼;她說,有同樣狀況的不只她一人。
平實行銷總經理鄭衍洲表示,目前是學期當中,難以找到足夠的工讀生,才會再招募志工。以每天一二○個值班人力來說,約三分之二是工讀生,剩下為志工。
他說,工讀生每天有固定上班時間,負責粗重搬運或指揮交通,依《勞基法》規定給時薪一一○元。志工的工作量較輕,有時也須臨時支援任務,時薪是八十元。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說,四日已了解狀況,並確認燈節主辦單位民政局並未招募志工,僅委由廠商聘雇所需人力。因薪資尚未發出,沒有觸法問題,勞動局已要求業者未來提供工資清冊。
他表示,志工和工讀生的工作性質應有區別,若同樣提供勞務、受行銷公司指揮,就要照法令領薪,每小時至少一○九元,否則勞動局可對雇主開罰二至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