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同居人 民事判賠600萬給家屬

高雄林姓男子不滿葉姓同居人提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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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葉女返家收拾行李欲離開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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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拿鐵鎚重擊她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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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女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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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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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手段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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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性重大改判16年;另葉女2個子女提民事求償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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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判林男應賠600萬餘元。葉女去年4月24日上午8時許到前男友林男位於高市湖內區住處收拾行李,但林男當下要求復合不成,便阻擋葉女離去,兩人進而發生激烈爭執;不料,林男一時情緒失控,竟拿鐵鎚敲擊葉女頭部,葉女負傷往房外逃離時,林男仍追至走廊,持續以鐵鎚重擊,直到葉女倒在地上才罷手。林男行兇當天上午9時4分主動致電110報案,並向員警自首殺人,警方火速趕抵現場,將葉女緊急送醫救治,但葉仍因顱骨骨折及大腦髓多處挫傷造成中樞神經休克,宣告不治。林男被依殺人罪起訴後,一審判處徒刑14年;二審合議庭認為,林男和葉女曾有同居關係情誼,僅因被害人欲收拾衣物離開,即萌生殺意,且迄今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足見他欠缺悔過,改判徒刑16年。葉女的2名子女另提民事求償,要求林男應賠1000萬元,雄院審理認為,林男雖然只是臨時工,但名下仍有近300萬元財產,且葉女死後,造成子女們心情深受重大打擊,判林男應賠子女60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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