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郭姓老翁託日本友人購買感冒藥10盒並快遞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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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察該款感冒藥含甲基麻黃鹼與二氫可待因等第四級毒品與禁藥成分。台北地檢署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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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買藥僅供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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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收件人大方登錄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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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非故意輸入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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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違反藥事法過失輸入禁藥罪處分緩起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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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繳交處分金三萬元。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松山分官去年11月抽驗航空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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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收件人為郭姓老翁的包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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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為含有甲基麻黃鹼與二氫可待因等禁藥成分的日本感冒藥10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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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即通報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站進行調查。去年12月間,航調處基隆站人員親自將包裹送往郭姓老翁住處,確認郭姓老翁簽收後,告知郭翁由於感冒藥含有禁藥成分,將郭翁依違反藥事法輸入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輸入第四級毒品罪嫌移送法辦。郭姓老翁到案喊冤,辯稱只是請日本朋友代購感冒藥快遞來台,因不懂日文,所以不知感冒藥成分,更不知道成分竟含禁藥。承辦檢察官考量,郭翁購買感冒藥僅供自用,且快遞外包裝清楚載明藥品名稱、收件人,郭翁主觀上並無輸入毒品與禁藥的犯意,依過失輸入禁藥罪處分郭翁緩起訴1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另書立500字以上的悔過書。★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