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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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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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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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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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日前判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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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提上訴。(資料照,姚志平攝)
立委林岱樺被控在前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為協助日本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遭拒,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涉嫌妨害公務,台北地院日前判林無罪,但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林揮拳的地點並非議場,帶記者入場也非行使立委職務,言論免責權保障範圍、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已提起上訴。由於行政院長林全上任後,立即對太陽花學運人士撤告,引發各界關注檢方對太陽花學運人士的處理態度,因此北檢針對林岱樺妨害公務案提起上訴,已經透露出檢方的立場。前年3月,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期間,林岱樺為協助持臨時證的日本讀賣新聞記者進入被占據的議會現場,與攔阻進場的李姓員警發生衝突,憤而朝執勤的警員胸口揮拳,由於雙方衝突過程被媒體拍攝,引發軒然大波。事後有民眾向北檢告發,檢方去年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林岱樺,台北地院上月判決林岱樺無罪。法官認定,林岱樺是在議場內行使立委職務的適度意見表達,屬言論免責權的保障範圍,應尊重國會自律原則,且林帶記者進場的行為,並未違反法律或議場管制規定,員警沒有擋駕理由,因此不構成妨害公務,判她無罪。但檢方對無罪理由,表示不服,認為衝突地點是在立法院大門口,並非議場內,且林當時強行拉記者進議場內,不是參與議事,與立委職務無關,且當時員警是針對持臨時證的記者進行了解,是基於執行維持秩序的公務,林的動作已有妨害公務的犯意及客觀事實,因此提起上訴。(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