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央廣虎尾台 雲縣府遭糾正

雲林縣政府2012年審議通過將中央廣播電台虎尾分台登錄為文化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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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年卻擅自拆除主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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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踢爆後又耗費近6000萬元公帑保存維修。監委調查後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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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決策過程草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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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地政處與文化處各行其事、各自為政、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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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昨天通過監委楊美鈴、方萬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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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雲林縣政府。雲林縣府地政處回應表示「拆除央廣作業為區段徵收範圍內應執行之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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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區段徵收工程延宕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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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價地主權益及開發費用之貸款負擔,本開發案為財務是自償性,當時未償還開發費用貸款尚有58億元,於諸多考量下方進行拆除作業。針對監委糾正「維修經費約為新台幣5925萬元,也有浪費公帑的疑慮」,縣府解釋費用是文化處以往執行之經驗值加以估算而得,未來將以廣播紀念園區為主題,「呈現虎尾文史的多元價值與魅力」。監委楊美鈴認為,縣政府各單位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顯見縱向決策指揮失能,橫向協調聯繫失靈,怠失之咎甚明。楊美鈴也指出,虎尾分台早在2003年間經雲林縣政府納入「高速鐵路雲林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計畫」辦理開發,但因該分台是早期兩岸對峙時期的美援設施及美軍電台,具特殊歷史、科技與時代意義,因此雲林縣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決定將其登錄為文化景觀;但同時也影響相關土地原定開發、使用與標售計畫,造成區段徵收及財務面臨嚴峻挑戰。監委調查也發現,雲林縣政府文化處想擴大虎尾分台保存範圍,但遲未辦理文化景觀公告程序,造成區段徵收開發工期一再延宕,影響抵價地點交期程,導致民眾一再抗議及統包工程發生違約爭議,更因無法如期標售可建築用地償還開發貸款及利息,造成縣府龐大的資金壓力與缺口。糾正案文指出,地政處為降低工程延宕造成的衝擊,明知虎尾分臺登錄為文化景觀,罔顧程序正義,未簽報核可前就通知廠商進行虎尾分台主體建築拆除作業,且簽報縣長核准復工簽也沒敘明「將拆除虎尾分台建物」,導致錯誤決策,民眾發現制止時,主建物已遭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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