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兩岸監督條例版本?陸委會澄清:非便宜行事

針對21日有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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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門以時間倉促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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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政府部門版本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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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質疑是便宜行事或另有顧慮。對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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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當日晚間特別發布新聞稿澄清說明。陸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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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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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為強化國會與公眾對兩岸協議的參與及監督,落實公開、透明、民主的原則,因涉及國會監督的權限,目前立法院已有5個版本的草案,民進黨團版草案已可代表政府立場,且對於草案具體內容,未來在立法院審查時還可以充分討論形成共識,行政部門基於尊重國會的權限及決定,因此前經立法院同意撤回行政院版草案。陸委會說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社會大眾關切之重要法案,根據陸委會民調資料,有8成以上民眾(83.4%)支持立法院應該早日完成立法。陸委會一直主張儘速推動立法工作,除爭取將其列入優先法案,並陸續安排拜會相關委員進行溝通說明,惟因其涉及立法院的審查程序,因此行政部門仍尊重立法院的審議期程及安排,絕無懶惰或便宜行事之情事。(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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