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小聲-壹傳媒烏龍報導 須登報道歉

     四年前《壹週刊》報導「郝市府人為疏失、軌道疏散險電死七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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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台北捷運公司訴請法院求償。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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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刊僅憑知情人士片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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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理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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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八日判壹傳媒須在《中國時報》等四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道歉啟事一天確定。
     壹傳媒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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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前曾向市議員林瑞圖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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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認為部分報導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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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文章內容與公共利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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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可受公評之事。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壹傳媒已知消息來源並非全然真實,尚有查證必要,卻仍執意刊出與事實不符的報導,報導內容確已貶損台北捷運公司的社會評價,昨日判決壹傳媒須在四報刊登判決主文、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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