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原料流入藥廠 消基會籲修藥事法

盧信昌也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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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藥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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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生產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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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者刑責為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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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課罰金僅3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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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修訂《食管法》罰金最多可達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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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責10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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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藥事法》刑責、罰金明顯較低。陸雲呼籲,政府應在最短時間內清查相關藥廠,是否使用工業級原料製造藥品,並立即修正《藥事法》,擴大稽查及取締,加強罰則以杜絕不法;他也主張在相關科系開設倫理學課程,提升產業自律。對於修法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科長祁若鳳表示,罰則部分曾在2012年修訂過,相關規定更在2013年甫修訂,目前正在評估加重罰則,但細節並未定案;而食藥署副署長吳秀英前天也表示,不只罰則,將全面思考《藥事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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