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擁有全台唯一一套民國初年的《大理院民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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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校方首度舉辦展覽。研究大理院近20年的權威、輔大法律系教授黃源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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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大理院所做出的民刑事判例與解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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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南京國民政府完成六法全書定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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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也影響之後的最高法院及司法實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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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重視判例。
《大理院民刑事判決》的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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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藏於南京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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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的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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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據原本的木刻由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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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僅有這一套,十分具有價值,為民國50年該校前任董事伍守恭的遺贈。
最高法院前身 受到重視
這套《大理院民刑事判決書》,收藏近百年歷史的民刑事判決約4千多件,內文為毛筆抄寫,包括判決書、送達證書及有關函件等。
東吳大學表示,民初「大理院」的主要權責為最高審判權及統一解釋法令權兩項,一直到民國16年國民政府定都於南京,大理院才改名為最高法院。
黃源盛說,《大理院民刑事判決書》有諸多特點,值得受到重視。其一,民初時局紛擾,有賴大理院推事(亦即法官)運用智慧做出判例、解釋令,以填補法律的不完備。像是契約自由、婚姻自由等原則,在當時的判例中都已被彰顯。
黃源盛印象很深刻,其中一份判決,以毛筆洋洋灑灑,工整地寫了68頁、足足1萬5千字,闡述民法的誠信原則及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民初判例制度 影響深遠
黃源盛指出,當時在大理院任職的推事,許多人均曾留學海外,習得新觀念,加上自身的舊學涵養,專業水準之高,與後來的最高法院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
他說,當時大理院選出一些判例與作成的制度,為後來南京國民政府制定六法全書定下堅實基礎,也影響之後的最高法院及我國司法實務界見解。
東吳大學校長潘維大,本身就是東吳法律系校友,他回憶說,求學時期曾翻閱過《大理院民刑事判決書》。看著泛黃紙張,用毛筆字端正撰寫的判決,讓他不禁直呼「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