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修正 防堵雙薪肥貓

財團法人法草案第四度拍板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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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捐助50%以上公設財團法人例如工研院、資策會、海基會(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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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會計、稽核均採高度監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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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謙隆)

躺了十多年的財團法人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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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四度拍板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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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例如慈濟、小英基金會等採低密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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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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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干涉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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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長久不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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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加以監督或廢止其許可。但政府捐助50%以上公設財團法人例如工研院、資策會、海基會等,人事、會計、稽核均採高度監理。這次訂定雙薪肥貓條款,規定公設財團法人董監事均為無給職,董事長必須專職才能支薪,且不能領月退休金,不能領雙薪。其合理支給基準由董事會決議後,需報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會審酌財團法人規模、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若薪資太高3、40萬元,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降低,需受政府監督,和肥貓切割。農田水利會是否受規範爭議多時,陳明堂說,這次修正在農田水利會部分也作了調整,既然水利法還存在是公法人,一貫立場列在公法人裡面。若政府機關與農田水利會設立一子法人,該子法人又轉投資再設一孫法人,農田水利會原本希望孫法人不列入總財產合併計算。但行政院最後裁定,農田水利會捐助或捐贈基金總財產超過50%,部分規範放寬,部分仍受財團法人法規範包括人事、會計、財務內控等,但對董監事資格仍尊重其章程規定。陳明堂指出,宗教團體法人是否視為財團法人過去爭議甚大,導致財團法人法立法卡關,後來政院決定切割,宗教法人不受財團法人規範,但有一過渡期,宗教團體法未立法前,仍需受財團法人法規範,宗教法人可彈性選擇是否移轉至宗教法人法規範。(工商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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