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 特休假應前一年排定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7日審查「一例一休」等勞基法修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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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郭芳煜也上台答詢。(姚志平攝)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進行《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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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針對特休假提案提出修正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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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新增文字「雇主應於勞工到職滿三個月時及每年度之前與勞工協商排定特別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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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無企業重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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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勞工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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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修法通過之後,未來勞工要在前一年排定隔年的休假日期。勞動部雖然沒有提出特休假修法草案,但包括鍾孔炤、及同黨立委林淑芬都有提案。鍾孔炤的版本將新增三個月以上年資的資淺勞工,雇主應給予每年4天的特休假的規定。另外,時代力量也針對《勞基法》第38條的特休假提出修正動議,明訂出雇主應該將每年特休假的日期、未休假所發給的工資數額,記載於第23條第2項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雇主若無法給予勞工特休假時,勞工得請求給付加倍工資。(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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