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是區公所重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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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有民眾上網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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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個區公所僅四區開放外借禮堂、會議室等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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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卻是「找嘸」申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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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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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升格二年餘,仍無法掌握各地資訊,實在很「掉漆」。
據《新北市各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資料顯示,凡申請使用禮堂、會議室等場地,經各區公所審查、核准後,再繳納各項費用、保證金即完成手續;若是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因公務需要而申請使用場地,經核准後免收費用、保證金。
但市府網站上僅提供新莊、林口、土城、深坑區公所的場地收費標準,至於其他廿五區公所是否開放場地租借,須自行去電洽詢,也引起民眾質疑公所「不外借」場地的原因,是否圖利特定黨派、社團人士,還是謀一己之利,才不對外開放,對其他市民相當不公平。
市議員江永昌說,境內三四七座里活動中心、一三一座社區活動中心都已回歸市府管轄,並更名為市民活動中心,為何連廿九個區公所的場地都打馬虎眼?現已升格二年多,公所的角色已轉變為第一線行政單位,若各區公所未調整心態,市府想「無縫接軌」,恐怕很難。
民政局地方自治科則解釋,考量部分公所的行政區不方便民眾頻繁進出,在規畫收費標準時,才未強硬規定各地需納入收費機制中,如民眾有租借需求,目前仍需電洽各公所詢問,未來研擬收費管理辦法時,會進一步擴大到廿九區公所,將各公所場地納入申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