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家自助餐廳潘姓女清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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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間打掃餐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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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將清潔用的強鹼水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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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客人兩歲孫子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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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食引發食道炎、胃食道逆流。潘婦及餐廳許姓女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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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檢察官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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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月廿五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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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婦在清潔自助餐餐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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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於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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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碗強鹼水遺留在餐檯下方就離去。
當天中午,江姓兩歲男童隨祖父到餐廳買午餐,江童在祖父取菜時,伸手拿走該碗強鹼水,並且好奇喝下,造成腐蝕性食道炎及胃炎、胃食道逆流等傷害。事後江童父母不滿提告,潘婦及餐廳許姓女負責人移送北檢偵辦。
檢方調查時,潘、許坦承疏失,檢方認為兩人明知清潔用途的強鹼水,是具有侵蝕性的危險物品,且外觀為透明狀,容易與一般清水混淆,應妥為收納,不得隨意放置在餐廳內可隨手取得的地方,以免進餐客人誤觸或誤食,確有過失,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