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井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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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用簽結案件作為交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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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插股、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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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與不當人士往來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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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出入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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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監察院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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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井傷害檢察官形象甚鉅,昨祭出重懲,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井天博成為職務法庭成立後首位淘汰的司法官。
職務法庭在去年元月成立,目前已作出2件司法官違法失職的判決,前次是檢察官劉仲慧,因當庭辱罵書記官是長官派來的「門神」、出言歧視台東人,被職務法庭懲戒休職1年;這次則是對涉貪案一審判決有罪的井天博作出撤職處分。
違背職務 一審判12年
井天博遭撤職後,除將失去檢察官職務及公務員資格,5年內不得再擔任公職;律師公會也表示,就算井天博具有律師資格,依律師法相關規定,井也將無法轉任律師。
井天博在4年前偵辦減肥藥禁案時,涉嫌收受馬來西亞女華僑孫雅慧致贈的6千美元幹細胞製劑賄賂,並以簽結案件作為交換條件,投資孫女家族在馬來西亞礦業,今年6月遭高雄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
職務法庭收到監察院對井天博的彈劾案後,未等涉貪案判決定讞,就依「法官法」新制進行審理。合議庭認為,井除涉犯貪汙罪外,對孫雅慧應訊答辯方向施以指導,並代其撰寫訴狀,協助脫免相關刑責,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5年內 不得任公職
職務法庭指出,井利用職務之便,佯稱偵辦案件,透過法務部內部網站、帳號,查詢與案件無關人員的個人資料並洩漏給他人知悉;另井行為不檢,經常與不當人士出入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觸犯公務員服務法及檢察官守則。
合議庭審酌井天博身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犯罪職務,本當端正言行,竟不思潔身自愛,傷害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嚴重,由於井的犯行發生在「法官法」實施前,依「實體從舊」原則,昨依公務員懲戒法將他判處撤職處分,拔掉他的司法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