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失彰銀 台新金告財部假處分敗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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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台新金和財政部真的有協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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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存在兩造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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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拘束彰銀的效力;財政部即使未遵照股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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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僅債務不履行而生損害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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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不能以股東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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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彰銀股東會選任結果。彰銀董事是由股東會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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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若認為程序違法、無效或有可以撤銷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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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起民事訴訟;若獲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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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仍必須由股東會改選,不是董事間協議就能直接指派。台新金要取得彰銀董事會過半席次普通董事,也只能透過股東會選任,不能以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達成,台新金的聲請應駁回。財政部政務次長吳當傑說「尊重法院判決、財政部沒有任何情緒」,希望維持公民和諧的立場,但也認為駁回假處分有助於彰銀穩定經營。而台新金另外提出求償百億訴訟案,吳當傑說,目前程序上進行到財政部的書面答辯,未來也將尊重司法程序與後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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