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判決引起媒體爭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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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將焦點放在警察涉嫌變造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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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引用被害少女照片、臉書資料,
楊梅通水管
,雖照片已打上馬賽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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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卻未將臉書背景「後製處理」,
收納整理
,少女質疑報導內容「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
美國專利申請
,委請律師狀告13家平面與電視、網路媒體,
堆高機
,甚至連澄清報導內容的台北市府新聞平台也名列其中。新北市社會局去年底接獲通報後,邀請專家學者審議,經一一審閱被害人檢附資料後,認定蘋果日報與其他3家網路媒體,翻攝轉載被害人臉書時,「背景顏色」足以讓親友辨識身分,依法裁罰6萬元;至於電視台部分,將移請NCC認定裁處。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本案性侵部分雖法院判決無罪,但不影響被害者身分,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禁止新聞及文書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