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問所有成功的職業運動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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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賽場揚名的要件是什麼:天分、苦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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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穩定訓練的環境。前兩者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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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項得仰賴好的經紀人。至於一個在他們沉潛苦練時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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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成名就忙著出面催企業「留人」或四處「化緣」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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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必有太多的指望。
這是剛拿下溫網后冠的謝淑薇面臨的處境。她征戰網壇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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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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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偏就少了挺她的大企業。奪冠後一句「獎金要用來請個好防護員」,道破她為資金所困的辛酸。同樣的情節,也發生在網球王子盧彥勳、桌球一哥莊智淵,以及無數未成名的曾雅妮身上。
對職業運動員來說,贏得比賽、爭取企業贊助,再繼續比賽,以爭取更多贊助是不斷循環的模式。既賺取溫飽,也要賺取訓練的資本。然而企業是現實的,在選擇贊助的選手時可以挑熱門項目,優先選擇明星。企業或許也愛體育,但最重要的是他們所愛的能對企業有幫助。這就是職業運動的市場現實。
不過,面對職業運動的生態,政府卻不能也不該現實。台灣體育政策從足球、跆拳、高球、籃球到棒球,被冠上「元年」或「振興」之名者數不清,卻都是被一時狂熱牽著鼻子走。所謂「支持」,也只是等他成為台灣之光,再搶著沾光。
為了更好的發展,職業選手絕對有良禽擇木而棲的權利;但任誰都想留在自己的國家發光發熱,相信這也是謝淑薇眼下最大的掙扎。
但真心為運動事業著想,若台灣一直沒有形成鼓勵企業贊助體育的環境,謝淑薇與其聽信政府轉眼即成雲煙的溫情攻勢,還不如找個好經紀人,為自己規畫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