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葛姓男子日前在自家陽台持瓦斯噴燈火烤台灣獼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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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其毛髮燒淨後再煮湯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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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烤過程遭民眾發現拍下報警;葛男辯稱是獼猴掉入捕山豬的陷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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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發現時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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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掉又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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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帶回家烹煮食用。但警方仍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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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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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嫌可能將面臨五年以下刑責或最高二百萬元的罰鍰。
警方調查,四十二歲葛姓男子為原住民,平日做木工維生,廿日晚間九點許,他手拿著噴燈,在自家陽台上燒烤獼猴毛髮時,被民眾發現,原以為他在虐狗,拍下他拿噴燈火烤畫面急忙報警求援。
影片中,葛男持噴燈靠近一隻動物,燒烤數分鐘後才熄火,之後拉起動物的尾巴,將牠提進屋內。員警協請台中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查看,依據該動物的形態和特徵,研判是體重約在五、六公斤之間的雄性台灣獼猴,警方廿二日晚間將葛男帶回說明。
然而,葛男面對民眾指控,起初辯稱自己沒有烹煮台灣獼猴,即使員警出示他燒烤獼猴的影片,他仍不肯承認,與員警僵持三個多小時,見自己無法卸責才坦承自己煮猴湯,和妻子一塊享用。
葛男供稱,自己在朋友於霧峰山區的土地上設置陷阱要抓山豬,沒想到台灣獼猴卻自己誤入陷阱,他發現時,獼猴已經死亡,直接丟棄又很可惜,才會將猴子帶回家料理食用。
台中市農業局林務自然保育科指出,台灣獼猴是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範的一般保育類動物,民眾倘若獵捕或宰殺都將觸法,但葛男自稱沒有獵捕、宰殺,而是煮食屍體;照理說,獼猴屍體仍屬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產製品,但葛男行為有否觸法,需由地檢署認定;台中地檢署最快今天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