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4月在東勢林場負責清潔工作的61歲張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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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任工務的56歲同事江炳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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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擋到他收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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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發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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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不滿張朝他丟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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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鐵棍朝張下巴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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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打斷張兩顆牙齒,張還因因此往後倒地撞擊地面,當場昏迷,送醫急救後,醫生發現一顆斷牙沿著支氣管掉進肺部卡住,危及性命,張經救治半年多,還是因頭部重傷不治。最高法院認定江觸犯傷害致死罪,駁回他的上訴,判刑9年確定。本案檢察官原本依殺人罪起訴江男,但一、二審都認定2 人並沒有嫌隙,只是因偶發事件起衝突,江主觀上只有使人身體受傷害的傷害犯意,並沒有殺人故意,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014年4月23日上午9點多,江炳榮把工務車停在東勢林場一處垃圾箱前,然後下車工作,當時張男恰好開著垃圾車到來,見江亂停車影響他收垃圾,要求把車開走,但江不予理會,張只好倖倖然開走垃圾車。沒想到2人下午在工寮相遇,為了上午停車題起衝突,張拿起凳子丟中江手臂後;江就拿鐵棍朝張下巴打去,除打斷兩顆牙,一顆斷牙卡在右肺部外,張因受攻擊重心不穩,往後倒地,頭部直接撞擊地面當場昏迷,經救治半年多,還是因頭部傷重感染隱球茵腦膜炎,在同年10月30日死亡。(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