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地不宜 陳鴻斌曾因桃色糾紛調職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

慢性食物過敏檢測

,因不當肢體碰觸和糾纏女助理,

固黏氈

,遭法官評鑑委員會報由司法院移請監察院審查,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建議免除法官職務。「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USB

,陳過去就有類似傳言,

回火爐

,早年即因桃色糾紛,

DC plug

,一度從台北被調往苗栗法院服務。司法官學院23期結業的陳鴻斌,

清境美食

,英語能力頗佳,工作表現正常,同期同學和曾共事過的同仁,對他的印象是外表「斯文、古意」,得知他因性騷女助理可能沒了法官職務,仍不免感到訝異。不過,司法界部分知情者指出,陳鴻斌約莫20年前在台北地院任職時,已婚的他就曾傳出和法院行政人員不當交往,司法院人審會以「人地不宜」,將他調往苗栗地院。在苗栗服務期間,陳鴻斌曾主審6名大陸偷渡女子,遭台籍船東推下海溺斃案,擔任審判長,也參與2004年總統大選,史上首件總統選舉和當選無效訴訟,苗栗縣選票查封「證據保全」案;並因協助建置「一、二審審判系統整合再造資訊作業」有功,為司院人審會嘉獎兩次,但類似桃色風波,仍屢在司法界有所傳聞。另外,陳早年曾獲司法院公費,帶職帶薪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傳出進修期間不用功,打混程度到了校方都看不下去的地步。這次因性騷案,為法評會建議免除法官職,雖說是「法官法」立法後的首例,從他這些年來桃色和負評傳聞不斷,就不足為奇。,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