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子2013年9月間在樹林區山佳火車站施作月台新建工程,
上班族英文
,遭一輛南下自強號列車撞死,
人事出勤管理
,家屬指控張姓火車司機涉犯業務過失,
七期豪宅價格
,原遭新北地檢給予不起訴處分;家屬聲請再議,
噴印油墨溶劑耗材
,檢方深入再查,
獎盃
,發現依規定列車在通過指定鳴放汽笛處所時,
口譯
,須鳴放長緩汽笛一聲,
英翻中
,每聲鳴放約3秒,若碰上緊急事故或警告危險時,須鳴放短急汽笛數聲,但現場證人均表示沒聽到自強號鳴放汽笛,檢方認為張姓駕駛員有過失,26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