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務10大缺失,台灣產險再挨罰480萬元

台灣產險因2013年對商業火災保險殺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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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甫遭金管會重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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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9)日再度根據業務檢查時發現的十大違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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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金管會核處480萬元罰鍰及3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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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4月15日起停辦商業火險投標業務1個月。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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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在辦理業務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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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台灣產險有十大違規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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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未對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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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商業火災保險核保作業時未確實核定費率,辦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核保時保費計收出錯、承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時未依公司送審商品核算保費。此外,尚包括辦理汽車竊盜險核保作業,未依送審商品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辦理傷害保險未按送審文件核定費率、或未依正確職業類別核定費率,導致保費少收;辦理個人及團體傷害保險,支付佣金超逾附加費用率;辦理車險理賠的賠付標準不一等疏失。施瓊華表示,金管會為維持市場秩序,日前已要求產險業者不得殺價競爭,惟台灣產險在宣導後仍出現對商業火災保險殺價競爭狀況,考量再犯情況重大,因此處以停辦商業火險投標業務1個月的處分。金管會上周才針對產險公司對商業火險的殺價競爭,對國泰世紀產險及台灣產險各罰120萬元罰鍰,並停止銷售涉案保單。去年底亦針對台壽保產險在車險、火險、傷害保險等未依商品費率的殺價競爭狀況重罰480萬元,並要求停止銷售車險、巨大保額商業火險1個月。(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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