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食品民國97年欲銷售大陸的「優+」系列嬰幼兒奶粉因含菌遭銷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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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認為負責人魏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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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扣繳稅款58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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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3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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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打行政訴訟抗罰。法院今判魏勝訴。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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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食品公司於97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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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將 「優+」系列嬰幼兒奶粉銷售大陸,先將產品售予味全BVI公司,再由味全BVI公司售予陸方一家公司,三方公司簽下合約。但奶粉後來被中國大陸質檢局驗出含有「偽陽性阪崎腸桿菌」而全數銷毀,味全BVI公司將庫存的8418箱奶粉還給味全食品公司並銷毀,味全食品公司則退還貨款及相關損害賠償給味全BVI公司。國稅局認為,味全食品公司在年度營利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以銷貨退回方式處理這些產品,且依與味全BVI公司間的銷售契約,商品交付後所生損害,除可歸責賣方之外,應由買方負責,味全食品公司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新台幣逾589萬元,裁處0.64倍罰鍰計377萬2100元。時任味全食品公司負責人魏應充,不服遭罰,打行政訴訟抗罰,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法院審理後認定,國稅局未斟酌味全食品公司縱有過失,情節尚屬輕微,不論因任何理由而有違反扣繳義務的情形,都沒有任何獲利,以0.64倍裁罰,不符合責罰相當原則,判魏應充勝訴,而國稅局罰鍰有據,應重核處分。全案可上訴。105031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