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搶銀行 地院判刑9年

去年4月持槍在虎尾搶銀行的黃姓嫌疑人,

台中商標事務所

,雲林地方法院今天表示,

網路行銷公司

,以強盜罪判處9年徒刑,

清境餐廳

,全案可上訴。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

廢塑膠回收

,黃嫌因債臺高築,

鼻子過敏檢測

,在逼債緊迫下,

二手球磨機

,去年4月持槍行搶1家銀行的虎尾分行,

合歡山

,搶得新台幣644萬元,

防水隔熱

,逃跑時掉了20萬元,然後逃逸。事發11天後,警方在台南山區一處工寮將黃嫌查緝到案,當時身上只剩下7000多元,雲林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並起訴,直到法院審理時,黃嫌仍堅稱其餘的錢遺落山區,不知何處。法官在判決書指出,對於搶得600多萬元的去向,黃嫌供稱逃亡期間,在山區逃竄,只帶一些錢在身上,其他的錢有一天睡覺時,遺失在山區不知何處。法官判決時,對黃嫌供稱贓款去向不明仍持保留,即使坦承犯案,但犯後態度不佳,且曾加入詐欺集團,以強盜罪判處9年徒刑。1050301(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