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商標註冊 吳季剛提告遭駁

     設計師吳季剛不服智慧財產局不准他在台註冊「MISS WU」圖樣商標,

scr888 test id

,提起行政訴訟。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

玻尿酸

,予以駁回。
     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公布的行政判決書指出,

訴訟困難件

,台裔設計師吳季剛以「MISS WU」圖樣,

貼圖

,於民國100年3月間,

水雲膜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註冊商標,

台中堆高機

,指定用於皮製品和衣服等商品,

黑糖觀光工廠

,智慧財產局審查後,

m.ntc33.com download

,不予以註冊,

母乳皂

,吳季剛提出行政訴訟。
     吳季剛認為,他去年2月及3月間向歐盟和美國申請「MISS WU」商標註冊均經核准公告,足見商標具有識別性;另外,他也提出「Dr.Ku」等類似商標曾被核准案例,但智慧財產局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
     另外,原告認為就算「MISS WU」不具先天識別性,但仍具備「後天識別性」。
     吳季剛訴訟代理人指出,吳季剛的「JASON WU」品牌聞名於世;而主攻低價年輕品牌的「MISS WU」品牌,透過「JASON WU」宣傳後已為民眾熟知。律師並提出相關媒體報導,佐證「MISS WU」已具備後天識別性。
     法院則認為,未經設計的「MISS WU」商標圖樣,是既有常見詞彙並非新創文字,且圖樣未經特殊設計,因此不具先天識別性。
     法院表示,雖原告提出媒體報導佐證,但仍無法藉此推論「JASON WU」的後天識別性可延伸到「MISS WU」品牌;且原告未提及該商標市場占有率等數據,證明「MISS WU」與其他品牌有所區隔。
     另外,判決書指出,原告提出智慧財產局曾核准類似案件,法官則認為案情有別,基於商標審查個案拘束原則,不能以此作為註冊論據。法院審理後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1020121
    ,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