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台灣)、台新銀行販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商品有缺失,
,分別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罰1000萬元以及800萬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
,星展及台新兩家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等缺失,
,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分別核處1000萬元及8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等行政處分。105120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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