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召妓 妻告通姦罪成立遭判刑

27歲許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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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5日背著妻子在住處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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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自拍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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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曾姓妻子使用他的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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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在電腦中看到老公和陌生女子愛愛的性愛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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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許男表明不是小三是召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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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曾女仍怒不可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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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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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定性愛影片具有證據能力,許和妻子以外之人發生性關係,構成刑法妨害家庭通姦罪,判許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本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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