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由愛丁堡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中的英商林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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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3大抗辯理由請求法院交保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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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指控在台未受公平審判、司法程序未受保障、判決受到媒體壓力影響;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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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法務部也備妥證據資料及判決書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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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林逃亡不接受法律早有前例、過去就因使用盜版軟體案逃回英國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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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此次所涉的酒駕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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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屬於「嚴重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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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繼續羈押林。
林克穎去年8月14日潛逃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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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他透過在台灣念書的老師艾琳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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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海發聲明,稱「連替自己辯護的機會都被拒絕。」艾琳達說:「逃得好,別回來了!」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林克穎並開出返台4大條件,包括需有公正的國際人權團體參與審判、訴訟過程應受人權團體監督、有關單位應調查為何關鍵錄影畫面在案發後失蹤、被指派的法官別因膚色而怪罪他。但台北地檢署嚴詞拒絕,強調林應返台歸案,絕不同意條件交換。
法務部在林克穎被捕後,即向愛丁堡法院說明,指林克穎原名「柯睿明」(Khalad Hamid)在1998年到2001年間在台開設英商怡法媒體設計公司,遭微軟、奧多比公司控告違反著作權法,但他在法院審理期間逃回英國,遭法院通緝,幾年後改名林克穎(Zain Taj Dean),在英國重新申請護照再度來台,顯示林逃亡拒不接受法院制裁,視法律審判於無物,早有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