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馬總統可參選黨主席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天在個人臉書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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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人民團體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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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兼任國民黨主席的馬總統已經不能再選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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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選上也會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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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今天晚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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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團體法」第49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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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黨可以依照「民主原則」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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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依照「自律原則」自行解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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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英九主席參加今年的國民黨主席選舉,並未違反黨章相關規定。
    依照國民黨黨章規定,國民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蔡正元認為馬英九已經在2005年和2009年選過黨主席,因此已經不能再選主席,他並且引述竹南鎮長康世儒案的判決,認為即使馬總統當選主席,也會被判決當選無效。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表示,康世儒案的判決是依據「地方制度法」,而國民黨是受「人民團體法」規範,因此不能類推。一照「人民團體法」第49條規定,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其選任職員之職稱、名額、任期、選任、解任、會議及經費等事項,於其章程中另定之」,國民黨認為各政黨也應該依照「自律原則」,自行解釋章程。
    殷瑋表示,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黨主席選舉,分別是96年由吳伯雄當選,98年由馬總統當選,馬總統如果參加今年的主席選舉,並沒有違反黨章「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
    殷瑋表示,馬總統曾經表示,唯有總統兼任黨主席,才能貫徹「黨政密合、以黨輔政」,也才能鞏固黨政合作,因此總統在去年就已經表示,將會參選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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