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光州高等法院28日對「世越號」客輪沉船事故涉案船長等15人進行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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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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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從初審的36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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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餘14名船員的刑量則皆較初審減輕。去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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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法院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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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70歲船長李俊錫殺人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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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重大過失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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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36年徒刑。罹難者家屬在法庭外得知李俊錫未被判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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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情激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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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控司法不公。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上訴法庭光州高等法院28日判決,船長李俊錫去年海難當時,既未向乘客下達「棄船命令」,又未指示船員播放「棄船廣播」,顯示有「未必的故意」殺人嫌疑。法官指出,李俊錫前述行為,猶如高樓大廈起火現場,負責人在樓頂陽台搭乘直升機逃逸,或是醫院裡唯一值夜班的醫生溜出醫院般,足可比擬為實行殺人行為。法官強調,根據船長下達在船內待命的指示,304名高中學生留在沉船中,船長在「黃金時刻」未發揮任何角色,迫使乘客在驚慌中面臨死亡。船長這種棄船逃生的不肖行為,是量刑的主要原因。不過,上訴法庭對「世越號」其他14名船員皆較初審刑量大減,大副和二副的乘客殺人嫌疑、輪機長的同僚船員殺人嫌疑,都判決無罪。姜姓大副改判12年、朴姓輪機長改判10年、二副判處7年,其他11名船員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去年4月16日,搭載476人的「世越號」在南韓西南部的珍島外海翻覆,304人喪命,其中250人是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