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新事證 檢方首次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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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檢上周五再度聲請再審。圖為冤獄平反協會與廢死聯盟等組織2014年4月29日到最高檢察署召開記者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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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鎧乙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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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次聲請再審也被駁回後,台中高分檢上周五再度聲請再審,認為鄭性澤無法從其座位對死者蘇姓員警連開3槍、無法從火藥殘跡研判槍手,及相關鑑定報告等新證據足以動搖原判決等,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請求做無罪判決。鄭性澤於民國91年初,和羅武雄等多名友人到台中豐原的酒店唱歌,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等問題,在包廂內亂開槍,員警抵達後爆發槍戰,最後羅武雄跟一名蘇姓員警雙雙中彈死亡。鄭性澤認定是殺警凶嫌,並於民國95年間遭判死刑定讞。多年來,司改會、廢死聯盟等民間團體一直主張鄭性澤是冤案,數次提非常上訴。台中高分檢再次聲請再審,檢方依據鑑定報告,從彈殼位置研判,槍手位置應該是從羅武雄方向擊發,鄭性澤不可能移動到羅的位置連開3槍;且當時為室內槍擊案,現場有3人手部都有火藥殘留,無法單以鄭性澤右手有火藥殘留,認定其為槍手。再者,此案判決確定後,卻發現有原相驗解剖報告未記載的傷口,經送台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死者胸部有2個傷口,為其彎腰屈身狀態下受射擊造成,加上茶几和地面之間有大量血跡噴濺痕跡,研判死者是在第一槍身體往下倒時又中第2槍,旋即遭第3槍後才俯趴在地;死者在遭受第2、3槍時是面對射擊者,從鄭性澤方向不可能造成該槍傷。檢方由此研判鄭性澤無法連開3槍,也不可能移動到羅武雄位置開槍等,認定鄭性澤非槍手,聲請再審請求無罪判決。(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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