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版黃鴨 未在台註冊

     黃色小鴨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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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隆港登台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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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版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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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昨舉行內部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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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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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小鴨原創人霍夫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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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台灣申請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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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仿間販售一般小型黃色小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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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仿冒商標問題。
     王美花指出,目前並無任何當事人向智財局反映或求援,因此當初雙方合約內容如何訂定,她並不清楚,但若是霍夫曼以著作權被侵害為由提出訴訟,則由智財法院認定;若是主張侵害姓名權等侵權行為,則由一般法院(民事庭)處理。
     立委李慶華、高志鵬昨在立院經委會質詢,黃色小鴨到底有無侵權問題,已引發原創人霍夫曼不滿,台灣恐淪為海盜仿冒王國,嚴重影響國家形象。經濟部長張家祝說,這個部分,尚需認定,他需要再了解。
     王美花強調,霍夫曼的黃色小鴨,在台無註冊商標,但它是整體創意的策展,看起來屬於著作權範疇,著作權並無登記或不登記問題,以雙方合約內容而定。
     著作權組副組長毛浩吉認為,這起個案是霍夫曼與基隆市議會、范可欽等人的民事契約問題,應以當初雙方契約內容、數量、展示時間而定,若有違反契約情事,屬於侵權行為,應以民事案件處理。
     商標權組長李淑美強調,霍夫曼大型「立體」黃色小鴨,是可以註冊為商標,但因霍夫曼在台並沒有註冊有設計標誌的黃色小鴨商標,因此仿間販售一般小型塑膠製或是絨毛製的小型黃色小鴨等商品,並無仿冒問題。
     據統計,目前在台註冊申請登記「黃色小鴨」文字與圖形,總計約50種,主要以「黃色小鴨」為最大宗,其餘有「嘟嘟小鴨」、「黃色企鵝」等嬰兒用品。
     至於藝術文化創作,是否要註冊登記為商標,王美花說,霍夫曼的大型黃色小鴨,是純藝術、單一創作品,並不是商標,這些藝術創作品屬於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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