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生的子公司立疆公司委由翁祖模建築師事務所規劃設計南港機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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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終止契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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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對於階段應付款程度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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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對立疆公司聲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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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疆公司決定依法抗告。日勝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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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機廠案規劃設計案的契約金額約新台幣2.84億元。合約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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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約完成「建造執照掛號階段」給付契約總額約50%;完成「建造執照取得階段」給付契約總額約70%;取得「使用執照」給付契約總額100%。立疆公司已支付事務所服務費用約新台幣2.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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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已完成的建造執照掛號階段契約總額約50%,及取得建造執照後才應付的部分費用,累計逾契約總額70%。日勝生指出,南港機廠案投資契約終止後,立疆公司與事務所進行相關規劃設計契約權利義務結算作業。但事務所在未完成取得建造執照下,要求立疆公司支付契約總額99%的費用,趨近於取得使用執照時應付費用,有違常理。日勝生認為,相較於南港機廠案投資契約終止後,台北市政府僅願支付立疆公司所提出金額的43%,立疆公司卻已支付事務所費用達契約總額70%以上,亦超出原合約的應付比例。日勝生強調全案應按契約進行,無理由逾越契約規範,要求立疆公司給付還未達成付款階段的款項,並非立彊公司無力清償。結果事務所向法院聲請在立疆公司新台幣7949萬元以內進行假扣押,立疆會依法提出抗告,並限期要求事務所提起訴訟,由司法機關認定雙方責任歸屬,並要求事務所對立疆公司及日勝生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害負完全責任。1051223(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