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仲涉侵占案 二審判8年6月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的弟弟卓伯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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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於100年間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月曆、碗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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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利特定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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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於總統大選期間侵占選舉募款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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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上午撤銷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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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侵占罪、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卓伯仲8年6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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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洩密罪判處他6月刑期、此部分可易科罰金。100年10月間,卓伯仲以宣傳彰化縣府主辦的2012台灣燈會為由,透過白手套找廠商訂製環保袋發送,並指定敞盛公司,隔月他又指示縣府行政處代理處長楊瑞美、科長李耀全訂定嚴苛條件,意圖主導公司得標,未料,最後由另家廠商秉辰得標。為此,卓伯仲立即將原本預定的購買數量從700只減為1萬只,逼使秉辰棄標,重辦招標後由敞盛公司得標,他又將購買數量增加至308萬只。卓伯仲另又被控於總統大選時,擔任馬吳彰化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以支付文宣費用名義,將1000萬元選舉經費會給公司支應貨款,另在購買文宣品部分以不實單據核銷,侵占1800多萬元款項。一審法官依侵占罪、商業會計法判卓伯仲9年徒刑,另於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為卓伯仲在此採購案中將2012年台灣燈會相關標案設計資料洩漏給廠商,依洩密罪判他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侵占競選款項的部分,二審法官依次分別判他3年6月、3年2月、3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年6月。至於在一審被判1年4月的楊瑞美、被判1年2月的李耀全,因證人證詞一切招標程序依法進行,只是為趕時間才做權宜措施,兩人二審均改判無罪。(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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