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網售國外攜境非個人日常用品,須納綜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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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售自己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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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二手書或是二手家具、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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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以營利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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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收入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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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出售自國外帶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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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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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就必須申報個人綜所稅。財政部表示,個人透過拍賣網站轉售家庭日常使用衣物、家具之收入,由於這些收入純粹屬於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無須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也沒有所得稅課徵問題。但是,如果出售的物品非屬個人日常用品,例如偶而自國外帶回商品,利用網路或其他通路來販售,就必需申報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以銷售金額6%來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全年所得總額,申報個人綜所稅。財政部指出,個人如以營利為目的,再利用網拍平台出售收購的二手商品,如連續6個月平均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則須辦理營業登記,依相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再以當年度銷售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財政部提醒,個人銷售日常使用之二手物品,如以營利為目的之銷售行為,仍應依法申報營利所得,以免短漏報所得受罰。(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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